2005年5月23日 星期一

所謂託人保管東西

好聽的講法是說怕東西不見,
所以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幫忙顧…

其實,這只不過是我們
為了東西掉了以後,
可以推卸責任,自己不用承擔,機一點甚至還可以叫人家賠
的藉口而已。

自己的東西,本來就應該自己保管好。
自己沒能善盡保管的責任,本來就是自己該負責的。
如果擁有一個東西,又怕自己沒有保管它的能力,
倒不如不要有那個東西,省得一天到晚提心吊膽,掉了又嘎嘎叫…


這只不過是人們把自己的壓力放在別人身上的一個渺小的例子罷了。